一、项目情况
(资料图)
东华锦园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北大道以西,永济路以北,长芦北大道14号,占地64.13亩,规划建设住宅1072套,分两期建设。前期工程4栋住宅楼,396套,毛坯房,楼体外装已完成,配套工程正在施工,已售出72套,待售324套,单套建筑面积90平米,每平米均价7000元;后期工程8栋住宅楼、676套正在建设中。
二、申购群体
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及非我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共三类。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有实际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
(三)申请家庭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申请家庭未享受住房保障;
四、提交资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房书面申请。
(二)《沧州市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四)申请人申报情况查询委托书。
(五)申请家庭在市区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七)申请人及配偶的结婚证;申请人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八)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
(九)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收入证明、居住证或者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
(十)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备注: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五、受理时间及窗口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购条件的上述三类人员到东华锦园项目售楼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终止受理申请的时间我局将以通告方式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人口、收入、户籍等有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不填写应申报家庭成员等信息的,按照“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处理,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申请人要对自己的个人承诺负责。本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人个人承诺制,申请人应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如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或者伪造申报信息的,将驳回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17- 8698319
东华锦园售楼中心 0317- 37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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