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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10日讯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就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开具首份《预查废证明》,相关银行可直接以此作为金融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有效缩减了银行不良债务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辖区金融营商环境。
该案中,承办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发现债务无担保、标的额1万元以下,被告李某某在其他法院已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但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李某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通过“预查废”机制,法院将在诉讼案件立案前对银行信用卡纠纷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关联查询,一旦发现债务人及保证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即可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凭借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债务核销申请,从而高效率处置不良债务,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减少“程序空转”。
该案若按传统方式走完诉讼、执行程序,银行再以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核销不良债务,既增加银行讼累,又浪费司法资源,而“预查废”机制的推行,则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新都法院下一步将深化与辖区商业银行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与“预查废”方式相衔接的不良债权“非诉核销”配套机制,以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黄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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